第A06版:城事

“放水养鱼”解除“限高” 复工复产“火速”还款

本报讯 (记者 毛迎 通讯员 张棣) “截至3月13日,许昌某电气有限公司已经将贷款剩余本金2514525.45元及利息203465.60元归还完毕,无欠款。”3月24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收到中国银行许昌分行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书。这背后不仅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还饱含着该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特事特办,以及法官灵活、高效、人性化执行等一系列温情举措。

2017年8月,许昌某电气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许昌分行签订了授信额度为300万元的授信额度协议,约定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2017年8月4日至2018年8月4日,有多家企业及个人提供抵押担保。

2018年7月25日,双方又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许昌某电气有限公司使用上述授信额度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5日,并约定了利息及逾期罚息的支付标准。

借款到期后,许昌某电气有限公司未按时偿还,中国银行许昌分行遂将其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按时履行。2020年1月15日,中国银行许昌分行申请执行立案。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局副局长郭艳对案情进行深入了解,查明债务人有抵押财产可供执行,遂依法对其采取冻结银行账户、列入失信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随后,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让一些原本就经营困难的涉诉、涉执企业更加举步维艰。魏都区人民法院快速反应,出台了《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促进经济发展支持企业复工生产的若干意见》,指导法官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促进经济发展支持企业复工生产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对于被执行企业,鼓励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合理有序复工复产,并积极协调执行案件申请人申请解除对其采取的冻结银行账户、列入失信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促成执行和解或自动履行。

对于许昌某电气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郭艳灵活、高效执行,多次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沟通,在取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为该公司及担保企业解除“限高”措施、解冻银行账户,助力其复工复产。

对于魏都区人民法院的人性化执法,多名企业负责人表示深受感动、备受鼓舞。许昌某电气有限公司负责人承诺会加大力度复工复产,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

“你给我一份承诺,我还你十分满意。”截至3月13日,许昌某电气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许昌分行还清了欠款。这样的还款速度,让郭艳深感欣慰。

这是一起人性化执法的典型案例,也是司法工作者“放水养鱼”,以灵活执法的方式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