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事提醒
罂粟是毒品原植物,在我国,除药用科研外,一律禁止种植。眼下正是罂粟生长旺盛的季节,也是其易发现、好铲除的时候。长葛市公安局把握有利时机,一个多月来积极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全力打好禁毒人民战争。
全面踏查 不留死角
3月28日,长葛市公安局石象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各村,对田间地头、房前屋后进行详细踏查。自2月10日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局各派出所民警以警务室为单位,在各自分包的行政村(网格)区域内全面踏查。
对于禁种铲毒专项行动,长葛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该局局长苗仲凯专门作出部署,要求各派出所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和“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切实落实“一村(格)一警”机制,充分调动民警的积极性。
上有部署,下有行动。该局各派出所民警迅速行动,走进辖区进行地毯式、拉网式踏查。他们与村干部结合,动员联防队员、护林员、治保人员进行群排群查。对曾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区域,他们安排专人多次走访,进行“回头查”。对于不便进入的厂院、空宅等,他们利用无人机进行巡查,坚决做到不漏一户、不留死角。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依据该规定,对踏查中发现的罂粟,长葛市公安局民警坚决予以铲除。对相关违法行为人,他们坚决予以查处。
3月2日,该局南席派出所民警到南席镇杨店村走访时,发现该村的张某、李某、曹某在家中非法种植罂粟,遂依法对张某、李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对曹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2月25日,该局石象派出所民警入户走访时,在石象镇冢王村村民朱某家院内发现罂粟。最终,朱某依法被行政拘留15日。2月19日,该局大周中心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调查发现大周镇岚川府村村民马某家院内种植罂粟。调查后,该所对马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宣传跟进 及时提醒
在禁种铲毒专项行动中,长葛市公安局民警发现,个别群众之所以种植罂粟,是为了当青菜吃。基于此,他们有针对性地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长葛警方充分利用村里的大喇叭、微信群、微信公众号,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彩页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禁毒政策,告知群众“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无论数量多少,私自种植罂粟哪怕是一株都是违法的”。在此,长葛警方提醒广大群众,禁绝毒品,人人有责。如果发现有人在房前屋后、田间地头种植罂粟,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