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牛丹 李锐
电脑被盗后,尚某不如实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反而添油加醋,并和朋友自编自演一场闹剧。日前,建安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被告人尚某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其3个朋友也分别获刑。
尚某现年31岁,家住建安区尚集镇。2018年12月的一天早上,尚某发现自己的办公室被人闯入,两台电脑主机丢失,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称一并被盗的还有2.13万元现金。很快,警方将闯入人员王某等人抓获。不过,王某等人只承认盗走电脑主机,否认盗窃现金。
尚某丢失的现金是谁偷的呢?在案件办理工作陷入僵局之时,3名不速之客先后来到公安机关。其中,安某告诉警察,不久前,其从尚某处以2.18万元的现金购买了游戏账号;刘某主动认罪,称由于尚某拖欠工资,他心中有气,无意中看到尚某抽屉里的现金,便自行取走;朱某称,收到了刘某2万元的现金还款。
此案真相大白后,刘某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然而,在审理过程中,刘某矢口否认盗窃尚某现金的事实。原来,尚某为使警方重视电脑主机被盗一案,谎称现金失窃,后因害怕被处理,先后找到3个朋友帮其圆谎。得知刘某说出事情真相后,尚某和朱某主动投案自首,安某被警方抓获。
经审理,建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尚某指使他人作伪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告人朱某、安某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鉴于3人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且尚某、朱某存在自首情节,该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在此之前,刘某也因作伪证被判刑。宣判后,4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