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法眼

私自种植罂粟系违法行为

□ 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张汇涛 孙露露

警事提醒

在农村,个别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识淡薄,听说罂粟壳能治病,就在自家庭院或地里私自种植。岂不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昨日,记者从禹州市公安局获悉,该局褚河派出所、苌庄派出所先后查处两名这样的群众。

70多岁的老太太

在自家菜地种植2株罂粟

当前正值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生长的旺季。结合实际,禹州市公安局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

按照部署,4月9日9时许,该局褚河派出所副所长高军涛带领民警丁伟星、牛万岭等人到辖区内侯窑村的小赵庄自然村进行不漏户走访。他们到田间地头进行踏查,发现一块菜地里种着2株罂粟。

民警询问附近的村民,得知这块菜地是一名70多岁的老太太种的。民警找到这名老太太,问其为什么种植罂粟。老太太告诉民警,她以为罂粟可以治疗拉肚子,所以就种了2株,没想到这是违法的。

看到老太太对法律并不熟悉,民警就与其拉家常,耐心向其讲解为什么不能种植罂粟,终于使其认识到了错误。老太太向民警保证,以后绝不再种植。

81岁的杨老汉

在家中种植罂粟13株

4月10日16时许,禹州市公安局苌庄派出所民警李明和同事按照所里的部署入户走访。行至禹州市苌庄镇杨疙瘩村时,他们发现该村村民杨老汉在家中种植有罂粟。经清查,这些罂粟一共有13株。

杨老汉今年81岁,并不知道私种罂粟系违法行为。他告诉民警,他听人介绍过一个偏方,说用大烟壳泡水喝能治肚子疼。所以,他在家中菜地里种了13株罂粟,想等罂粟结果成熟后,用大烟壳泡水喝。

从民警口中得知私种罂粟哪怕一株都是违法行为,杨老汉羞愧地低下了头。他诚恳地向民警承认错误,表示以后坚决不再种植罂粟。他告诉民警,如果发现他人种植罂粟,一定拿自己的经历对其进行劝告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不论出于什么目的

都不能私自种植罂粟

在上述两起案件中,考虑到违法行为人年龄较大、种植罂粟的株数不多等,民警对他们进行了教育批评。结合农村的实际,民警借机对围观村民进行了禁毒宣传教育,重点讲解“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禁毒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民警明确告诉村民,不管是谁,无论出于什么原因,私种罂粟都是违法的。听了讲解,村民在赞赏民警人性化执法的同时,纷纷表示,以后会自觉远离和抵制毒品。若发现有人种植罂粟,一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