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法眼

交通事故理赔难 诉调对接助维权

□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张昆仑

生活与法

“能拿到这笔理赔款,多亏了你们!”日前,拿到7.5万元理赔款后,王某向河南禹曦律师事务所律师常飞和禹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魏一甲表示感谢。此时,距离交通事故发生已过去了一年半有余。

2018年9月4日午夜,王某驾驶货车行至禹州市无梁镇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导致车辆受损。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由于此前在保险公司为货车购买了交强险、车损险和不计免赔险,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理赔款迟迟不能到位。

2019年10月底,王某找到河南禹曦律师事务所律师常飞寻求帮助。了解事故发生和车辆修复过程后,常飞认为,只要机动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被保险车辆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保险公司就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至于双方争议的损失数额问题,只需要在诉讼中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即可。

为让王某尽快拿到理赔款,常飞向禹州市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后,又向禹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诉前调解。负责该案的调解员魏一甲及时组织调解,并约定了车损鉴定机构对受损车辆进行勘验的时间,即正月初八。没想到,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一切。由于交通管制,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和保险公司勘查员均无法到场验车。

今年3月,常飞与魏一甲经商议决定由王某对车辆进行视频拍摄并实时传给车损鉴定机构,车损鉴定机构结合视频和修车时的拆检照片进行车损评估。保险公司同意了这个方案。然而,验完车的第3天,车损鉴定机构致电常飞,说王某传的视频不能完全反映车损实际情况。如果只看修车时的拆检照片,王某的损失约为9万元。但就目前的视频来看,定损只能在6.5万元以下。

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期,现场验车无法实现。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常飞与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多次沟通,最终将理赔款数额定为7.5万元。对此,王某表示接受。今年4月初,在魏一甲的主持下,常飞代表王某与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签订了调解协议。之后,王某拿到了7.5万元理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