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增瑞 通讯员 田华) 5月3日晚,在建安区魏风路,一名骑摩托车的驾驶员因酒驾被查,而且其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最后,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400元、记36分、驾驶证降级的处罚。
5月3日20时许,建安区交警大队民警在魏风路瑞丰苑小区附近设卡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时,发现一辆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民警拦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朱某一身酒气,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检测,结果为7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核查发现,该驾驶员虽然取得了B1驾驶证,但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遂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400元、记36分、驾驶证降级的处罚。朱某非常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