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王家兴
花费4.3万元买了100把医用额温枪,收到的竟是厨房测油温用的油温枪。日前,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网购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判处被告方返还原告方4.3万元货款并支付利息。
孟某现年30岁,是新乡市封丘县人。今年春节,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以往需求量稳定的口罩、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物资成了紧俏商品。之后,伴随着企业陆续复工复产,额温枪也就是红外线体温计这一“小众产品”进入“大众视野”,成为“硬通货”,一时间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孟某从中看到了商机。
心动不如行动。经人介绍,孟某认识了自称有额温枪货源的我市魏都区人周某。3月1日,双方采取微信沟通的方式达成买卖协议。按照约定,周某向孟某提供100把额温枪,单价430元,货款共计4.3万元。当日,孟某通过支付宝向周某支付了全部货款。随后,周某通过第三方以物流快递的形式向孟某发了货。
很快,孟某收到了货物。可是,他发现自己收到的并非额温枪,而是某品牌的厨房红外线温度计,也就是人们俗称的油温枪。孟某立即联系周某询问情况,才知道周某也是个中间商。周某说,他不清楚卖给孟某的是厨房红外线温度计。经过沟通,周某承认其提供的货物与约定不符,同意孟某的退货及退款要求,但拒绝向孟某提供退货地址,亦未退还货款。
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3月16日,孟某将周某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要求周某返还货款4.3万元,并支付利息。
受理此案后,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及时开庭审理。该法院审理后认为,孟某与周某之间系买卖合同关系;买卖合同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周某应及时向孟某提供退货地址,孟某应在周某提供退货地址后10天内将涉案货物退还。
今年4月,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解除孟某与周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判处周某返还孟某货款4.3万元,并支付利息。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医用口罩、防护服、额温枪均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并不是谁都能卖的,只有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合法销售。
广大群众在网购医疗器械时务必擦亮双眼,慎重选择产品和商家,一定要选择经备案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或企业自营网站,注意查看其主页显著位置是否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页面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切勿从无售后保障的网购平台,无资质的网店、微信朋友圈或其他私人渠道购买医疗器械。
此外,群众要注意保存购买时的交易凭证和记录,一旦发生纠纷,便于及时进行投诉或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