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毛迎)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已于4月26日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开门立法,《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五章47条,从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环境、水系管理、噪声控制、资源节约、文明用餐、家庭邻里关系、文明养犬、文明出行、车辆停放、文明办网、乡风文明、文明经营等方面予以规范和引导。言语文明、着装得体、购买商品和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不得在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犬只、遵守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规定、提倡实行分餐制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均被列入相关条款。
征求意见稿还列出了促进与保障措施,以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在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和惩戒方面,它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违反公共秩序规范、公共环境规范、水系管理规定、违反噪声控制规定、养犬规定、交通管理规定等行为,均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措施。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就《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具体条款请登录许昌市人大常委会网站查看,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30日。邮编:461000。地址:许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电话:0374-2966800(传真)。电子邮箱:xcsrdfg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