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城事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启动

下月起,机动车后排乘客 不系安全带现场罚10元

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骑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也会受罚

本报讯 (记者 田建军 通讯员 刘强) 6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重点整治汽车驾驶人、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行为。其中,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驾驶员和副驾驶座位上的乘客以电子眼抓拍为主,后排乘客以现场执法为主。这是记者从5月15日下午召开的许昌交警·PICC联合快递、外卖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新闻发布会暨启动仪式上了解到的。

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纪委书记严贵福等介绍,近年来,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在我市交通出行中占比较大,骑乘人员因未戴安全头盔发生的事故数量逐步上升,交通事故后果逐步加重。交通事故死亡率5年来环比上升76.2%。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目的是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汽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出行规则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使其更加自觉地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降低人身意外伤害,消除影响安全出行的隐患。

市公安局交通秩序管理大队大队长陈宏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6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在全市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上重点整治汽车驾驶人、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以现场处罚为主;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驾驶员和副驾驶座位上的乘客以电子眼抓拍为主,后排乘客以现场执法为主。”陈宏伟说。

在执法过程中,交警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以下具体标准进行处罚:

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在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20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10元。

在其他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10元。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不戴安全头盔的,予以纠正、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