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代玺 通讯员 姚浩瀚) “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这句话我们耳熟能详。但在生活中,消防通道被侵占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发生险情,消防通道若无法正常使用,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5月18日,许昌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交警部门,深入襄城县人员密集的商业区和部分小区进行突击检查,利用消防车对消防通道进行实地丈量,对非法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
在襄城县首山新世纪商务广场金街,消防车在入口处吃了“闭门羹”,随意停放的机动车和隔离石墩成了“拦路虎”。交警部门联系车主挪车,几名消防员合力将石墩挪开,消防车才得以进入街道。虽然该街道设有黄色禁停标线,但附近的商户将其当成了电动车停车场。在组织人员清理后,消防车勉强通行,谁料仅仅行驶了几十米又遇到了障碍。街道中央的小吃摊位令消防车无法通行,消防车只能原路返回。执法人员向该广场的物业管理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一峰城市广场。该广场为了避免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在入口处加装了地桩和栏杆。但由于缺乏维护,锁芯锈蚀,无法打开。消防员利用剪断钳将铁链剪断。商户设置的招牌、路上停放的电动车等导致消防通道的净空高度和宽度不够,消防车一路行驶缓慢,仅绕环形消防通道一周就用时16分钟。联合执法组要求该物业管理单位立即对消防通道上的障碍物进行清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通道畅通。
在鼎鑫襄御园小区消防通道入口,虽然地面上赫然写着“消防车道,严禁占用”的字样,但一辆私家车将入口堵得严严实实。交警部门在与车主联系无果后,立即拍照取证并将违法车辆拖离现场。
许昌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别提醒,占用消防通道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高层楼道等是居民的生命通道,请勿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通道“添堵”!
当天,联合执法行动共拖离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的机动车1辆,挪移占用消防通道的机动车10余辆,清理电动车50余辆,拆除各类障碍物20余处,切实营造了畅通生命通道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有力震慑了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为营造良好的消防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