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城事

购买和食用碘盐您要注意三个细节

本报讯 (记者 张莉莉 通讯员 薛小锋) 5月15日是我国第27个“防治碘缺乏病日”。魏都区疾控中心地病科科长蚩锋提醒市民,碘是人体不可缺少的微量元素,当摄入不足时,容易出现地方性甲状腺肿(俗称大脖子病),还可能造成婴幼儿智力缺陷。

据疾控专家介绍,盐碘含量标准曾两次下调。1994年10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规定市场上流通的普通食用盐必须加碘。食盐加碘作为一项国策固定下来,我国遂进入全民补碘时代,国人集体补碘成效明显。1996年,国家对盐碘含量规定不得超过60毫克/千克的上限值。2000年,盐碘含量标准下调至35毫克/千克。2012年3月15日,国家新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开始实施,食盐的平均加碘量,由原来统一的加工水平35毫克/千克,下调至20毫克/千克至30毫克/千克,分为20毫克/千克、25毫克/千克、30毫克/千克3种。由此可见,国家相关部门根据补碘的成效,也在不断调整食盐的加碘量。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按照正确的方法食用合格的碘盐,每人每日食用5克至10克,即可保证机体对碘的需要量。疾控专家提示,购买食用碘盐,我们要注意以下细节:一是购买小塑料袋包装、印有指定商标、贴有碘盐标志的合格碘盐;二是碘盐应随吃随买,不要存放时间太长,密封、避光保存;三是不要用碘盐爆锅,炒菜、做汤出锅时再放碘盐。

疾控专家同时强调,补碘并不是意味着多吃碘盐。甲状腺疾病等患者中的少数人和生活在高碘地区的居民不宜食用碘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