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刘少玄
寒冷冬夜,酒后回家,途中竟顺手将路边的杂草点燃,本来是要取暖,孰料酿成火灾。日前,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被告人王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王某今年28岁,家住禹州市范坡镇某村。今年1月4日晚,王某和几个朋友小聚喝了不少白酒后,独自步行回家。途中,他感觉寒冷,恰好发现路边有纸箱和旧轮胎,就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这些东西点燃取暖。暖和后,王某在酒精的作用下,索性在火堆旁睡了起来。当日21时许,睡醒后的王某继续向家走,没走多远又觉得冷,便顺手把路边的杂草点燃。由于天干物燥,加上有风,火势瞬间失去控制,向四周蔓延开来。
着火点附近地形和交通复杂,以南紧挨绿化带及通信光纤电缆,以北紧挨主干道公路,以东为郑万高铁、郑尧高速公路,以西为铁路高架桥。火势若继续蔓延,后果不堪设想。恰巧,附近住户被烟呛醒,立即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着火点,将王某抓获。
此时,火已经烧了快一个小时,距离铁路高架桥已不足50米。民警、当地村干部和郑万高铁护路队值班人员一起努力拍打,但仍无法将火势控制。民警找来镇上的洒水车,用水枪将火扑灭。
今年4月,禹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王某犯纵火罪依法向禹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该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实施故意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该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朋友聚会喝酒,一定要把握好度、控制好量。本案中,王某虽然事后无比悔恨,但酒后放火已经成为事实,且危害到公共安全。法律责任只能由他本人承担。”此案承办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