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法眼

“三夏”时节勿随意堆放焚烧秸秆

本报讯 (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李孝猛) “三夏”时节,火灾易发。昨日,许昌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员向记者介绍一起典型的火灾,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自觉做到不随意堆放、焚烧秸秆,以免引发火灾。

这起火灾发生在三门峡市灵宝市。5月23日,灵宝市尹庄镇开方口村四组地里麦秸秆起火。接到报警后,灵宝市消防救援大队立即派员出警,成功将火扑灭。经调查,当地村民杨某违法焚烧自家地里的麦秸秆引发火灾,并造成周边地里的麦秸秆和部分经济作物受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杨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5月28日,灵宝市公安局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杨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借助本报,许昌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员提醒广大农民朋友,焚烧秸秆危害极大,不仅污染环境,而且易引发火灾,给周围居民造成财产损失,并危害人身安全。因此,不管是当前的麦收季节还是几个月后的秋收季节,都请勿随意堆放、焚烧秸秆,严禁在田间地头乱扔烟头,严禁儿童随意玩火。麦地里一旦发生火灾,群众应及时报警,在扑救的同时开辟隔离带,并对邻近的可燃物洒水喷淋,防止火势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