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毛迎) 6月12日,记者从市文明办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培育良好文明乡风,充分发挥农村群众身边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激励广大基层党员和农民群众见贤思齐,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新时代文明风尚,根据省文明委的安排,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农村广泛开展“乡村光荣榜”人物选树活动。
选树对象主要包括“好媳妇、好丈夫、好妯娌、好儿女、好公婆、好邻居、好乡贤、好党员、好支书”等。其事迹感人、群众认同、可信可学,具有鲜明的新时代特征和价值导向;坚持逐级选树,定期发布光荣榜,常态化宣介,引领农民群众向身边典型学习,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乡村光荣榜”人物选树活动自下而上开展, 坚持群众评群众、群众荐群众的原则,选树不同类型的先进。建立市、县、乡、村四个层级的“乡村光荣榜”,上一级候选人须从下一级人物中遴选产生,各个类别的人物原则上不交叉、不重复评选。
“乡村光荣榜”人物选树活动每年开展一次,行政村由村“两委”召集本村道德评议会组织实施,乡以上的成立专门评选委员会组织实施。本级完成选树后要向上一级推荐一定数量的优秀人选,作为上一级的候选对象。各个层级的选树要错时开展,具体时间、选树数量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市级“乡村光荣榜”由市文明办联合市直相关部门和媒体组成评委会,组织开展评审和宣传推介活动,按照人物类别进行评选。每个类别评选20人左右,坚持每年选树、发布一次,发布时间在当年8月份左右。
对荣登“乡村光荣榜”的先进人物,由同层级的组织单位颁发荣誉证书,组织开展拍摄光荣照、戴光荣花、送荣誉到家等活动。各地可结合实际制订奖励办法,让选树对象参与当地的“道德银行”“文明积分”等奖励,享受各类优待,让光荣者光荣,让有德者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