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张棣
“阎院长,谢谢你点醒我。我真不该被这点儿钱迷了心窍,现在就把钱还了……”日前,经魏都区人民法院院长阎鑫耐心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原告和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当即取款履行义务,并向阎鑫表示感谢。
此案原告葛某现年63岁,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按照有关规定,年龄超过60岁禁止驾驶任何营运性质的客车,包括出租车。2018年3月12日,经某出租车运营公司同意,葛某将自己的出租车转让给刘某,并约定自转让之日起,之前的一切费用、债权及债务由葛某承担,之后的由刘某承担。后来,葛某得知政府发放的2017年度出租车燃油补贴6215元被转到刘某的账户上,但刘某未将这笔钱退还给自己。葛某多次催要无果,遂于今年5月将其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
不久前,阎鑫担任审判员,依法对此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考虑到该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不大,双方争议较小,庭审中,阎鑫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逐步消除双方的分歧。
“刘某,今天这一开庭,你又少跑半天车。你一个月跑车挣到手的不止这几千块钱吧!根据你们签的转让协议,这本就是属于葛某的补贴。打官司耗时费力,何苦因为这点儿钱而耽误赚大钱呢?”阎鑫找准突破口,引导刘某权衡利弊。最终,在双方就退还金额差距不大的情况下,阎鑫果断提出刘某返还燃油补贴5000元的意见。双方欣然接受,葛某表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为避免可能出现的执行问题,阎鑫督促刘某及时履行义务。刘某当庭表示愿意返还,随即前往银行取钱,并在阎鑫的见证下交给葛某。
“民事案件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法官在办案时必须时刻把群众利益无小事放在心上,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切实提高当庭履行率,使当事人省时、省力、省心,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阎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