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事提醒
加油站里不能抽烟、不能打电话是许多人知道的安全常识,但个别人偏偏不这样做。昨日,记者从鄢陵县公安局获悉,该局金汇区中心派出所处罚了一名在加油站里抽烟不听劝的男子。
【身边的事】
7月2日,按照大走访、大排查、大调研专项活动的部署,金汇区中心派出所民警任延涛、秦新到辖区重点企业、场所走访,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征求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行至一加油站时,他们发现加油站工作人员在和一名中年男子争吵,遂上前了解情况。
经查,这名中年男子系胡某。据加油站工作人员介绍,胡某到加油站问事情时点燃一根香烟。加油站工作人员告诉胡某“不能在加油站内抽烟”,但胡某不听劝告,仍然坚持抽烟。就此,双方发生争执。
胡某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抽烟、使用明火,存在安全隐患。民警任延涛、秦新依法将其口头传唤到金汇区中心派出所接受调查。面对民警,胡某承认了在加油站内抽烟且拒不听劝的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最终,鄢陵县公安局依法将胡某行政拘留3日。面对处罚决定,胡某对在加油站内抽烟的危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表示以后绝对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警方提醒】
在加油站里,汽油通常以液态的形式存储在油罐内。但是,汽油具有挥发特性。这使得加油站的空气中汽油含量相对较高。众所周知,汽油遇到火花容易发生爆炸事故。因此,加油站附近都贴有“禁止吸烟”的提示语。
守护平安,人人有责。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广大市民到加油站时,务必牢记不能使用明火、不能抽烟。另外,市民还应谨记,在加油站内不能拨打手机,以免产生电火花,引发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