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舒平) 7月7日,许昌某汽车服务公司员工来到建安区人民法院,送上一面锦旗,对执行干警的高效执行表示感谢。
2018年12月,建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司某一次性支付原告许昌某汽车服务公司修理费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司某仍拒绝支付修理费,许昌某汽车服务公司遂向建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在扣划司某名下账户1万余元后,欲对其名下车辆进行查封。由于司某是外地人,且无法掌握其固定行踪,执行干警多方寻找无果,致使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7月2日中午,申请人打电话联系执行干警,说在漯河发现了司某的车。
得到消息后,该院执行局局长王杰随即带领工作人员驱车赶往漯河。执行干警赶到后,司某拒绝支付所欠费用。
面对司某的不满和抵触情绪,王杰耐心地对其释法明理,并告知若其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对其名下车辆进行司法扣押。但司某仍态度强硬,拒绝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其名下车辆予以扣押。
见到自己的“爱车”被扣押,当天下午,司某主动前往建安区人民法院,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交付剩余款项5万元整。该案最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