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家长都希望孩子考上一所好大学,但并非人人如意。迎合家长的这种心理,个别人自称“手眼通天”,能帮忙解决低分考生上大学的问题,借机诈骗。杨某就是这样一个人。10余年前,他以掌握名牌大学计划外招生名额为由,骗取他人钱款35万元。案发后,他一直潜逃在外,去年5月归案。日前,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这起案件要从2006年说起。当年8月,禹州市贾某的女儿参加高考,但成绩不理想,没有考上心仪的大学。一次偶然的机会,贾某听说杨某认识某名牌大学的副校长,手中有计划外招生名额,便与其取得联系。杨某告诉贾某,能帮忙,但需要先交钱。为了女儿,贾某先后向杨某汇款20万元。然而,时至今日,贾某之女也没能到杨某承诺的名牌大学上学。
此案的另一名受害人名叫应某。其儿子高考后虽然考上了大学,但所上大学不理想。2009年3月,应某听杨某说认识某名牌大学的领导,可以帮高考不理想的学生去这所学校插班,且保证3年后能拿到本科毕业证。应某心动,遂与杨某签订一份协议,向杨某转账15万元。其后3年,应某之子按照杨某的安排,在某名牌大学附近租房居住,每年交纳学费,并到该校插班上课,但没有固定的宿舍及班主任、辅导员等,也没有参加任何考试。3年后,应某之子并未如杨某所说的那样拿到该校毕业证。
意识到被骗后,贾某、应某一直联系杨某,但均联系不上,于是报警。2019年5月,杨某在新疆乌鲁木齐被当地警方抓获。今年4月,经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禹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该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被告人杨某退赔被害人贾某、应某共计35万元。
【法官提醒】
“高考结束后,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考生和家长不熟悉高考招生政策,借机诈骗。有的声称不看分数,只要花钱就能搞定;有的吹嘘可以弄到大学的定向招生名额,保证录取,公开叫价。不少家长爱子心切,最终上当。”此案的审判长郭晓玉说。
此外,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我国高等教育办学大众化、多元化发展形势,把普通高等学校与现在其他高等教育形式混淆,比如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声称只要花钱就可以上大学甚至上名牌院校。考生入学后才知道,自己上的并不是高等院校的本科、专科,而是自考试点班、成教预备班或网络学院。
在此,郭晓玉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高考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高校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在网上进行,且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内部指标”,更不会向家长收取高额费用。考生和家长一定要擦亮眼睛,通过权威渠道获取信息,以免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