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毛迎 通讯员 刘彩燕) 夏日的夜晚,很多人喜欢约上三五好友喝酒聊天儿。推杯换盏间,个别人喝多了酒,容易把“酒后不开车”抛到脑后。7月20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自2011年5月“醉驾入刑”以来,该院审理了一大批醉驾案件,1511名司机获刑。
醉驾的后果有多严重?个别人的侥幸心理最终引发了怎样不幸的结局?我们不妨一起来看看这些典型案例。
公职人员、党员醉驾有啥后果?
不但要坐牢,而且会丢“饭碗”!
2019年5月22日14时6分,许昌市某单位公职人员赵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新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飓风宾馆门口时,撞住横穿马路的两名行人,造成其中一人轻伤一级。经检测,赵某每百毫升血液内含酒精321.164mg,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后,认定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刑满释放后,赵某被开除公职。
无独有偶,2017年2月14日20时许,身为党员的范某在驾驶一辆无号牌小轿车沿新兴路自西向东行驶至新兴路与魏文路交叉口时被交警拦下,经检测,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31.584mg,属于醉酒驾驶。法院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范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随后,范某被开除党籍。
醉驾被查,拒不配合“其奈我何”?
情节严重可能数罪并罚获重刑!
2017年9月8日17时许,家住建安区的秦某中午喝了不少酒。他认为交警查酒驾一般是在晚上,自己的运气不会那么差,遂驾驶了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他驾车行驶至新东街与紫云路交叉口附近时,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秦某拒不配合,使用暴力妨碍公务,并咬伤交警的左前臂。经鉴定,交警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秦某每百毫升血液内含酒精106.255mg,属于醉酒驾驶。案发后,秦某家属代为赔偿执勤民警损失并获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秦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最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醉驾出车祸受伤,能否免于处罚?
有人走出ICU又被投入牢房!
2018年1月23日20时许,孙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沿南环路自东向西行驶至南环路与延安路交叉口西200米处路南时,与对向而来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小型面包车报废,孙某因伤势过重被送往医院重症监护室。经检测,孙某每百毫升血液内含酒精189.925mg,属于醉酒驾驶。
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孙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因孙某受伤较严重,待其经过治疗走出ICU后,魏都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6日公开审理了此案。考虑到孙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因此次事故受重伤还未完全康复,可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孙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醉驾过程中停车睡觉是否担责?
驾车时酒劲儿上头,停车休息被拘役
2019年8月16日,某乡镇学校教师刘某,下午放学后驾车到市区名门尚居小区附近一家饭店就餐。当晚9时许,酒足饭饱的刘某准备开车回家。因害怕被交警查到,他挑选了偏僻的路线行驶,先沿唐岗街向西转至智慧大道,后又转至前进路。他由西向东行驶至前进路与德星路交叉口时,酒劲儿上头,停车休息,后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刘某每百毫升血液内含酒精161.451mg,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醉酒后骑摩托车、电动车违法吗?
醉驾同样适用于骑摩托车、电动车
2019年9月27日,房某与朋友约了晚上的酒局。他把汽车停在家,骑电动车来到饭店,吃饭时喝了不少酒。房某在返回家中时,因车速过快撞住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小轿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检测,房某每百毫升血液内含酒精212.32mg,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房某拘役1个月零15天,并处罚金5000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广大司机,酒后驾车,司机的视力会受影响。另外,酒精会导致司机的运动神经迟钝,从而降低协调能力和反应能力,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加大。
同时,法官告诫广大司机朋友,要避开“醉酒骑摩托车、电动车无妨”“我不会那么倒霉”“朋友劝酒不好意思拒绝”这三大误区。醉酒驾驶不仅包括驾驶汽车,而且包括骑摩托车、电动车;喝酒后不能心存侥幸,认为喝一点儿不会有事,不会这么巧被查到,或者认为在偏僻的道路开车没有人查。司机朋友要提高对酒后驾驶危险性的认识,这既是对他人安全负责,也是对自己、对家人负责。杜绝劝酒陋习,提倡文明饮酒。若喝酒难以避免,最好提前联系代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