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舒平 通讯员 李丽萍 彭利娟) 如果你骑车在路上逆行,对面骑车人因避险摔倒,你的车也没有碰到对方,交警认定你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你认可吗?
2019年8月,王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行驶时,遇到逆向行驶的白某。王某紧急避险时因措施不当摔倒,脊椎受伤。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某起诉到建安区人民法院,要求白某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
建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白某逆向行驶,致王某紧急避险。虽然王某采取措施不当,双方也未直接接触,但王某受伤与白某逆行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王某承担本次事故责任予以认定。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行为人情节、损失大小、影响程度等因素,法院酌定由白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以促使双方当事人在以后的行为中提高注意力,减少危险的发生。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上诉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当事人在事故中均存在过错,一审判决在划分赔偿比例时,是根据事故认定书查明事实及认定结果,并结合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及对损害后果产生的原因力、作用、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本案的责任比例,对赔偿责任的确定适当。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此次无接触交通事故,诱因是被告逆向行驶这种不文明驾驶行为。奉劝出行者,不论驾车还是步行,都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逆行、不超速、不违法载人载物,谨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