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法眼

因未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三家宾馆酒店被开罚单

本报讯 (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张汇涛 孙露露) 宾馆、酒店对住宿人员进行实名登记,是责任也是义务。然而,个别宾馆、酒店并未按规定落实。昨日,记者从禹州市公安局获悉,该局夏都中心派出所、城东派出所先后开出3张罚单。3家宾馆、酒店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人员信息,分别被罚款1万元。

在大走访、大排查、大调研专项活动中,按照禹州市公安局的部署,该局各派出所针对辖区宾馆、酒店,连日来持续开展清理清查行动,全力澄清底数、发现问题,并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8月4日22时许,该局夏都中心派出所民警清理清查时,发现某宾馆不按规定登记住宿人员信息,遂将相关人员传唤至派出所。经调查取证,该宾馆前台负责人王某对未登记住宿人员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同时,民警了解到,该宾馆今年4月曾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人员信息被禹州警方行政处罚。

同某宾馆一样,位于禹州市府东路的某商务宾馆和位于禹州市禹王大道的某国际酒店也曾因未按规定登记住宿人员信息被行政处罚。可是,某商务宾馆、某国际酒店的经营人员不吸取教训。8月10日7时许,禹州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清理清查时,发现他们再次犯同样的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依据上述规定,禹州警方分别对3家宾馆、酒店行政处罚1万元,同时对相关前台工作人员进行了处罚。

在此,禹州警方提醒宾馆、酒店经营人员,自觉履行住宿人员信息查验、登记职责。同时,住宿人员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宾馆、酒店登记身份信息。住宿人员若未携带身份证件,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核对个人身份信息,之后凭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办理登记入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