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8月24日电 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8月24日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自力受贿案,对被告人刘自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