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法眼

欠了23年的货款终于要回来了

□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李同善 海刚

“他欠我8万多元货款,20多年都没找到人,我想肯定要不回来了。没想到,执行干警把钱要回来了。”8月19日,满怀感激的申请人李某和家人带着两面锦旗来到建安区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送给法院,将另一面送给执行干警。

李某现年65岁,老家在建安区桂村乡。1997年,李某卖给建安区灵井镇的刘某一批档发制品,货款共计22万余元。扣除运费和预先支付的货款,刘某欠李某8万多元一直没能结清。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1998年4月,李某诉至建安区人民法院(原许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该法院判令刘某支付给李某货款8万余元。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刘某未按时支付相应货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期间,建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刘某的老家及其亲属家中,但均未找到刘某。执行干警多次核查刘某的个人账户,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此,该法院裁定暂时终结执行。

转眼10余年过去了。2018年6月,该法院执行局接到群众反映称刘某在新疆做土产批发生意,遂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到乌鲁木齐市找寻刘某,但无果而归。今年7月,经李某申请、建安区人民法院核实,被执行人刘某具有偿还能力,此案恢复执行。8月初,刘某从新疆返回老家。得知此消息后,执行干警立即蹲点守候,将刘某控制。

鉴于刘某来自新疆这一特殊情况,执行干警一方面,迅速对其进行核酸检测和身体检查,便于采取强制措施;另一方面,连夜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执行干警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随后,赵某将执行款及利息共计11万元履行到位。

“常言道:‘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对于未实际执结的案件,我们从未放弃努力,不间断通过各种渠道寻找被执行人和财产线索。”建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杰提醒广大群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