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汉杰) 近日,记者从市文明办获悉,我市印发《许昌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建立健全道德模范礼遇帮扶长效机制,着力解决道德模范工作、生活、学习中的困难,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道德模范的礼敬关爱,树立德者有得、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进一步在全市营造学习道德模范、弘扬时代新风的浓厚氛围,厚植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沃土。
《办法》规定,礼遇对象为许昌市推荐获评或许昌籍历届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中国好人、历届河南省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河南好人、历届许昌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许昌好人,帮扶对象为道德模范或其直系遗属中的生活困难者。
生活困难者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身患重大疾病或严重伤残者,医疗费用支出巨大造成生活困难者,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导致生活困难者,其他有特殊困难需要帮扶者。
《办法》规定,礼遇对象在节庆活动、医疗保健、劳动就业、住房保障、公共交通、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优先保障和相应待遇。
对帮扶对象进行分级帮扶。市文明办牵头对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河南省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许昌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中国好人、河南好人,各县(市、区)文明办牵头对许昌好人、县级道德模范开展就业创业、上学、养老医疗、住房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帮扶。
《办法》还规定了礼遇帮扶申报程序。
需要帮扶且符合条件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可向所在乡(镇、办)或单位申请。所在县(市、区)文明办、各相关单位对其实际工作、生活情况进行摸底了解,初审后报市文明办。
市文明办协调相关单位核实情况后,提出初审名单和礼遇帮扶方式,并将拟礼遇帮扶人员名单在许昌市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根据反馈结果,报市文明委审批后,各相关单位共同落实礼遇帮扶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