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铮 通讯员 李建亚) 许昌自然条件优越,矿产资源丰富。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正式实施。《资源税法》都有哪些优惠政策?在促进我市绿色发展中起到哪些积极作用?如何引导激励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8月26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据了解,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资源税法》,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授权,2020年7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出台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资源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与《资源税法》同步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资源税法》授权各省(区、市)确定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免税政策等事项。我省着眼于发挥税收在绿色发展中的保护效应、催化效应和治理效能,依据矿产资源和资源税征收等情况,确定了各税目的适用税率和计征方式,实行鼓励与约束“双向驱动”,引导激励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比如,在税目确定上,我省将已探明储量及颁发采矿许可证的75个矿种纳入征税范围,覆盖目前开发的所有资源种类,其中我市涉及8个税目。
《资源税法》进一步规范了税收优惠政策。该负责人说,《资源税法》规定对油气开采运输过程中的自用资源和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层气,免征资源税;对开采利用伴生矿、回收利用尾矿库里的尾矿,免征资源税。此外,《资源税法》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突出了促进绿色发展的定位。
“《资源税法》取消有关资源税代扣代缴的规定,取消资源税按1日、3日、5日、10日、15日申报等规定,简便了纳税操作,减轻了办税负担。”该负责人说,《资源税法》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有明显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