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超同志:
你是我公司派往山东高速集团河南许禹公路有限公司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我公司多次通知你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你均未前来办理。鉴于此,我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再次以快递方式通知你,但你仍未到我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现我公司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到我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逾期未到,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许昌市人力源劳务派遣合作有限公司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