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樊倩影 通讯员 崔睿) 近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根据2020年立法计划,我市制定了《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并已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根据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出台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悉,《条例(草案)》共7章40条,进一步理顺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体制,确立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基本原则,对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收贮、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消纳场设置、资源化利用等予以明确规定,并对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规定以及运输管理规定等行为设置了处罚标准。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布。市民可在10月16日前通过信函、传真(0374-2966800)及电子邮件(xcsrdfgw@126.com),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