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城事

我市再次提高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报讯 (记者 樊倩影) 为进一步织密扎牢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网,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日前,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印发了《关于提高2020年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提高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通知》规定,从2020年9月起,将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500元提高到不低于48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2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据悉,这是今年我市第二次提高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早在今年1月份,我市将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元,稳定地高于国家扶贫线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了发展带来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