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法眼

飞线充电引发火灾 车主被判承担责任 □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丁慧丽 付屹

从楼上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不料电动车半夜起火,并殃及邻车,责任谁负?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给出了答案:私拉电线充电的车主巫某被判承担赔偿责任。昨日,记者从该院了解到,案件涉及的赔偿已全部履行到位。

巫某现年31岁,家住襄城县城某小区1号楼10楼。今年1月8日21时许,巫某驾驶四轮电动车回到所住小区,将车停在1号楼西侧一家便民店的对面。随后,他从10楼的家中引出电源线,给四轮电动车充电。1月9日0时36分,巫某的四轮电动车驾驶室内闪光并起火,后引发火灾,导致停放在周围的多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火灾发生后,襄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认定充电过程中巫某的四轮电动车因线路发生故障引起火灾。

火灾发生时,和巫某住同一栋楼的王某家的汽车距离巫某的四轮电动车仅1.5米。因为这场火灾,王某家的汽车尾部变形。事后,王某修车花费了近1万元。

今年6月,王某与巫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将巫某诉至襄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巫某赔偿损失。

“被告巫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从高处接引电源线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给电动车充电所具有的危险性,却并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事故发生。被告巫某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对原告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此案的法官说。

今年8月,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巫某赔偿原告王某车辆维修费、上牌费等损失10018元。9月,巫某履行了赔偿责任。

“如今,个别小区存在车主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的情况,由此引发的火灾严重威胁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虽然相关部门大力宣传、整治,但是仍有人存在侥幸心理,我行我素。”承办此案的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电动车车主,务必在安全的地方给电动车充电,不要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长时间给电动车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