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法眼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 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曹秀军

禁绝毒品,人人有责。昨日,记者从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以下简称魏都公安分局)获悉,随着犯罪嫌疑人陈某等7人被依法执行逮捕,一个特大贩毒团伙被彻底摧毁。此案中,该分局民警共缴获毒品220.8克,扣押涉案车辆2台、吸毒工具2套。

民警连续出击

抓获7名涉毒犯罪嫌疑人

今年8月初,魏都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掌握一条线索——陈某伙同女友多次从湖北武汉购买毒品并在许昌贩卖。对此,该分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从禁毒、刑侦、网安等警种中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深挖细查。

按照部署,民警采取化装侦查、跟踪守候等措施,准确掌握了陈某等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9月3日上午,他们获悉涉案人员将进行毒品交易,立即成立3个抓捕组,分兵把守、伺机收网。经过近24小时的奋战,9月4日20时许,一组民警在京港澳高速公路许昌站出口处将陈某抓获,当场搜出毒品55.2克。另外两组民警同步行动,分别在魏都区、东城区将陈某的女友吴某及王某、郭某、田某等人抓获。

连续抓获犯罪嫌疑人,让民警信心大增。他们依据陈某等人的供述,赶赴武汉市江岸区,于9月6日、7日两次出击,成功将陈某的上线易某及易某的上线李某抓获,当场缴获毒品152.1克,并在李某家中搜出毒品13.5克,彻底切断了这条武汉至许昌的贩毒通道。

因贩卖毒品

7名犯罪嫌疑人均被逮捕

对于毒品,我们只有一种声音,那就是“坚决抵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上述法律,9月29日,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涉嫌贩毒对陈某等7人依法批准逮捕,魏都公安分局依法执行逮捕。

毒祸猛于虎

人人都该自觉拒毒防毒

人们常说:“毒祸猛于虎。”在我们身边,由于沾上毒品,有的妻离子散,有的家破人亡,有的陷入破产境地,有的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总之,一旦沾上毒品,不管是贩毒者还是吸毒者,都是在自我毁灭。

禁绝毒品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了亲人、家庭,也为了自己,每一个公民都应该自觉履行禁毒的责任和义务,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携起手来,共筑反毒、防毒、拒毒的“铜墙铁壁”。

在日常生活中,市民应该小心防范,自觉抵制毒品的诱惑,自觉同涉毒违法行为作斗争。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吸食毒品,也不能在任何地点或住所容留他人吸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