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在禹州,一名小伙儿不孝敬自己的父亲,成年后“啃老”,经常向父亲索要钱财。父亲不给,他竟犯浑一把火把家烧了。10月20日,记者从禹州市人民法院获悉,此案的被告人李某犯放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李某现年21岁,禹州市范坡镇人,无业,长期靠父亲老李给的钱财生活。2019年10月19日,邻村的王某因酒后不便驾驶四轮电动车,便将四轮电动车停在老李家门口,并给老李说次日再来开。次日,王某前来开车,却发现车不见了。老李向邻居询问,多名目击者均表示是李某将车开走的。老李打电话给李某,李某承认车是他开走的。此时,李某正开着那辆四轮电动车在禹州市区多地询问价格,并在网上发布售卖信息,欲将其卖掉。为避免儿子将四轮电动车卖掉,老李报警后又给李某打电话,谎称自己愿给其1000元,让其把车开回来。得到父亲的“承诺”后,李某便将车开回家,还给王某。
对于儿子的行为,老李十分恼怒,拒绝兑现“承诺”。李某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一气之下将父亲反锁至屋内,并用刀逼迫父亲给自己钱。老李挣脱后,李某为发泄心中不满,将屋内物品点燃后离去。很快,屋内的电视机、空调、棉被被引燃。多亏接警赶到的民警、村干部及邻居一起努力,大火才被扑灭。随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今年年初,禹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犯放火罪、盗窃罪,依法向禹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8月,此案开庭审理。
经审理,禹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该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