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价值不菲,体积较小,容易藏匿。近年来,手机被盗案相对多发。昨日,记者从禹州市公安局获悉,该局浅井派出所民警快速反应,仅用两个小时就将在理发店里盗窃他人手机的违法行为人抓获,用实际行动展示了公安机关为人民守护平安的能力和决心。
这起盗窃案发生在10月15日。当日13时许,禹州市公安局浅井派出所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发来的出警指令。按照指令,民警立即赶赴禹州市浅井镇半坡张村,找到报警人席某。据席某介绍,其在理发店里丢失一部价值1000元的手机。
了解案情后,民警对案发现场及周边的情况进行了查看。在走访附近群众的同时,他们调阅视频资料,发现违法行为人系一名驾驶老年代步车的男子。
该男子是谁?逃往哪里?民警迅速将有关情况通报至禹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视频中队。在该中队民警的大力支持下,浅井派出所民警沿着违法行为人逃跑的路段追赶。当日15时许,民警在禹州西郊发现违法行为人,果断出击将其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搜出涉案手机。
经讯问,违法行为人系姚某,今年65岁,家住襄城县十里铺镇。当日,他到禹州相亲,经过理发店时,觉得需要先打扮一下,就走了进去。在理发店里,他看到受害人席某随手把手机放在一旁,就趁席某不注意将手机盗走。令他没想到的是,警方行动如此迅速。他拿着手机刚得意了俩小时,就被抓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禹州市公安局将违法行为人姚某行政拘留7日。民警将涉案手机还给受害人席某时,席某再三对民警表示感谢。民警提醒席某,防范盗窃时刻不能大意,特别是出入公共场所时,不要把手机放在桌子、凳子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