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法官,真的太谢谢你了。要不是你,困扰我们多年的问题不会这么快解决……”10月29日下午,市民张女士、宋女士结伴到魏都区人民法院,代表该小区19户业主,将一封联名感谢信送到该法院七里店法庭副庭长吴真真手中。
张女士、宋女士是邻居,同住魏都区兴华路某小区。2014年1月该小区未建成时,业主已向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承诺收取后30日内转交至住建部门指定的专户,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业主交纳清册和银行出具的交存凭证。2018年1月,该小区完工并交房。然而,业主迟迟办不了房产证,原因是开发商一直没有将业主交纳的维修基金交存到专户。
得知此事,某小区业主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返还维修基金或尽快交存到专户,但开发商一直拖延。多次协商无果,今年9月27日,张女士、宋女士等19名业主同时将开发商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开发商返还维修基金及利息损失。
受理案件后,魏都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将19起案由相同的案件交由吴真真办理。吴真真深思熟虑后决定集中审理,并召集双方代理人及业委会代表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开发商称运营困难,没有资金交存,且态度强硬,说2年内不交专户、不退业主、不出利息。被激怒的业主要求放弃调解,等候法院判决。
为避免激化矛盾,吴真真决定采用“背对背”方式再次调解。一方面,她与业主代表联系,安抚他们的情绪,告诉他们法官正积极与开发商协调沟通。另一方面,她向开发商释法明理,告知其如果案件调解不成,法院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一审终审。到时,案件会迅速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将采取冻结账户、查封房屋等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开发商将因失信使公司“雪上加霜”。
“老百姓买套房子不容易,办不了房产证,孩子上学、房屋贷款都受影响。作为开发商,你们不仅要有企业信誉,而且要有社会责任心。”吴真真苦口婆心地劝说。最终,开发商表示,愿意克服经营困难,尽快将维修基金交存专户,并承诺尽快完成后续工程,达到验收标准。
打铁须趁热。吴真真“第一时间”将有关消息告知业主代表并分析利弊:“开发商面临的资金困难,大家都知道。案件就算宣判,将来在执行阶段也会困难重重。不如大家多一些理解,给开发商一定期限,让他们集中精力盘活资金,尽快将涉案问题解决。”
随后,吴真真再次召集双方坐在一起。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同意于2021年6月1日前将维修基金上交专户,业主放弃部分利息。至此,19起案件圆满办结。
【延伸阅读】
维修基金又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根据2017年1月实施的《许昌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含有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条款,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向购房人发放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印制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购房人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到指定的专户管理银行,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该办法施行前,已办理过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全部存入维修资金专户。该办法施行后,严禁开发建设单位代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不得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于开发建设单位,否则承担一切经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