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的应急车道,社会车辆不能随意占用。然而,个别驾驶人由于种种原因不遵守这一规定。11月2日,记者从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该支队第一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查处一名在应急车道上停车睡觉的驾驶人。
【身边的事】
10月24日,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民警许亚鹏在京港澳高速公路上执行巡逻任务。当日16时50分,巡逻至718公里处时,他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停在应急车道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小轿车驾驶人遇到紧急情况了吗?许亚鹏立即鸣警笛提醒,但该车驾驶人毫无反应。见状,许亚鹏将警车停在小轿车后方并上前查看,发现小轿车驾驶人是一名男子,正躺在车内呼呼大睡。许亚鹏多次敲打车窗,男子才醒过来。
原来,小轿车驾驶人系李某,前一天晚上睡得较晚,行车中犯困,就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打算睡一会儿再走。了解事情始末后,许亚鹏对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明确告知其随意在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危害。随后,许亚鹏依法对李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引导其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
【警方提醒】
在高速公路上设置应急车道,主要目的是出现紧急情况时便于救援车辆通行,提高救援效率。如果有驾驶人随意占用应急车道,可能导致救援工作无法及时开展。因此,非紧急情况下,驾驶人严禁在应急车道上停车。
如果遇到爆胎、制动失灵或转向失控、事故等突发情况,驾驶人可以借用应急车道停车,但需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警示标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驾驶人感觉疲劳时,应选择到服务区休息,养足精神再开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