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市委、市政府明确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龙头地位,将创建工作打造成发展不止、创建不休、永不竣工的惠民工程。
2015年2月,我市以全国地级市第四名、全省参评城市第一名的成绩,荣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2016年5月30日,市委提出开启“水生态文明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生态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的“五城联创”之路,真正让城市既好看又管用,让市民群众宜居宜业、幸福安康。“五城联创”的号角吹响,标志着我市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入新纪元。
2017年4月,许昌作为中部地区和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唯一代表,在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了典型发言,被中央媒体集中巡礼和《焦点访谈》栏目采访报道,与安徽,以及杭州、厦门等先进省、市同台比肩,进一步提升了许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也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7年11月17日,许昌经过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文明创建再结硕果,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今天,许昌再次以优异成绩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实现“三连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