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据新华社电 商务部近日发布《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商务领域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市场主体报告情况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1月30日结束,首次报告内容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从现在开始,需履行报告义务的市场主体可登录商务部信息报告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提前做好数据填报的相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