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法眼

热恋时转账数万元,分手后能要求返还吗?

□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黄文来

随着移动支付的流行,用微信发送红包和转账成了情侣间节假日、纪念日最直接的示爱方式之一。双方感情稳定时,这样的示爱方式并无不妥。可是,如果双方分手了,钱能要回来吗?昨日,记者从襄城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刘先生与徐女士年龄相仿,都是“90后”,都是襄城县人。2019年11月,两个人在酒吧相识,迅速建立恋爱关系。今年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正值热恋期的两个人分处两地不能相见,只好通过微信聊天儿以解相思之苦。为表爱慕之情,刘先生不时通过微信向徐女士转账,短短两个月转账合计36880元。

今年4月,双方发生矛盾,刘先生提出分手,并强烈要求徐女士退还36880元钱。对此,徐女士以“是男方自愿给的”为由拒绝。今年5月,刘先生诉至襄城县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令徐女士归还借款3688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至清偿完为止。为支持自己的诉求,刘先生向法庭提供了每次转账的凭证。

庭审中,徐女士辩称,本案不属于民间借贷。其和原告曾是恋爱关系,每次原告给其转账都有特殊含义,备注“真的好爱你”“新年快乐”等话语,转账金额基本都是520元或5200元。另外,每次转账都是原告主动,而非其索取。所以,其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此案承办法官安静珂说。本案中,原、被告曾是恋人关系,且已到谈婚论嫁程度。恋爱期间,原告向被告微信转账36880元。这些钱中,24880元是原告基于示爱作出的赠与行为,因为其备注有“真的好爱你”“新年快乐”之类的话语。有些虽无备注,但转账金额是520元或5200元,数目谐音与情侣之间的示爱语言高度一致。至于其余的12000元,徐女士表示愿意偿还。

综合以上情况,襄城县人民法院认定徐女士欠刘先生借款12000元。因刘先生自认委托徐女士将上述转账款项中的1890元转账给刘先生的朋友,故该1890元应予以扣除,徐女士应偿还刘先生借款10110元。最终,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女士偿还原告刘先生借款10110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刘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恋人之间如果赠送的财物不以结婚为目的,只是为了表达爱意、维系感情,或者用于日常生活开支等,结合双方的经济能力,按照人们的生活经验,应理解为未附义务的一般性赠与。对于一般性赠与,只要发生交付,财物的所有权即发生变化。除受赠人自愿返还外,赠与人不能撤销赠与。”安静珂告诉记者。

如果赠与财物以结婚为前提,如“见面礼”“三金”等具有赠与性质的彩礼,应认定为附义务赠与,只有在赠与所附条件生效时才成立。彩礼赠与生效的附加条件,是将来婚约履行正式结婚。一旦婚约解除,赠与合同的效力就消失,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解除,赠与财产就应当返还赠与人。

在此,安静珂提醒广大未婚男女,一旦确立恋爱关系,尽量不要在备注“新年快乐”“节日愉快”“我爱你”等话语的情况下随意通过微信向对方转账,以免有矛盾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