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我市有了首部有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地方性法规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年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 张莉莉) 12月2日,记者从《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第6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首部有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地方性法规——《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据悉,2019年12月,我市启动了《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工作,并在许昌文明网、许昌网、许昌融媒等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调查问卷》,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共有11.2万余人参与问卷调查,是我市被赋权立法以来参与群体最多、关注程度最高、群众参与最为热情的一次。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分5章,总计37条,特别关注了停车难题、强调习惯养成、回应群众关切,对城市居民养犬和生活噪声问题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推动小微工程,将“智慧书屋”建设向下延伸,促进“书香阅读”全面开展,关注公共安全,明确了传染防疫、公共场所禁烟、佩戴安全头盔、健身娱乐不危及他人等事项的具体管理措施。对一些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如噪声扰民、充电桩被占用、车辆长期停放等明确由公安机关处罚。

制定《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需要,也是推动依法治市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需要。《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里程碑”,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德法相济的“连接线”,也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高效有力的“助推器”,有利于弥补精神文明建设短板,形成精神文明建设合力,有利于全民参与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