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辉) 明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篇中设定了一项新制度——“离婚冷静期”。近日,民政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静期。我市将如何落实这项制度?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离婚冷静期”引热议
针对《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民政部下发通知,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通知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少市民表示,增设“离婚冷静期”很有必要,但部分网友表达了不同的意见。
“‘离婚冷静期’给了双方当事人冷静面对婚姻问题的时间。”网友“兰心”说,30天或许能让一个家庭免于破碎。
我市婚姻登记员接受培训
“前段时间,我们已经按照要求,让婚姻登记员参加了培训。我市婚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设置了针对‘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模块,将离婚登记预约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目前,该系统正在测试中。”魏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黑瑛洁说,该系统将根据上级通知时间上线。届时,有需要的市民可在网上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对于“离婚冷静期”,有些市民认为会给因家暴而离婚的人带来不便和危险。专业律师表示,市民大可不必为此担忧。
“在我国,离婚通常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以离婚协议的形式就离婚意向、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然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河南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智勇说,“离婚冷静期”针对的是协议离婚的夫妻。存在家暴现象的夫妻之间往往矛盾较大,当事人多向法院起诉离婚,不存在适用“离婚冷静期”的问题。
郑智勇提醒,目前,我国对于家暴有严格的管控措施,遭遇家暴者可向公安机关、社区等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