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记者从禹州市公安局获悉,该局抓获两名买卖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申某和刘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两人已被刑事拘留。
【身边的事】
今年10月,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开办、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
今年12月初,禹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摸排发现贾某的一张银行卡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关联,遂找到贾某了解详情。贾某说,他把银行卡卖给了申某。民警围绕申某的行动轨迹进行调查,于12月7日在禹州市区成功将申某抓获。经讯问,申某对买卖银行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供述,刘某和他一起做这种“生意”。依据申某的供述,民警再次出击,将刘某抓获。
民警认为,申某、刘某非法买卖银行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据有关规定,禹州警方依法将申某、刘某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今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该通告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买卖“两卡”违法犯罪。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出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个人及相关组织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户等惩戒措施。对公安机关认定并处理的非法出租、出售、购买电话卡的失信用户,电信行业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推动实施相关惩戒措施。
防范诈骗,人人都是参与者。市民须知,如果自己实名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被卖给诈骗分子,诈骗分子可能用其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使他人财产受损。因此,对于废弃不用的电话卡、银行卡,最好及时注销,千万莫因贪图小惠小利而随意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