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2021年,《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正式实施。
《条例》自颁布以来,市民广泛热议。为了更好地宣传《条例》、践行《条例》,从细节做起,让市民的行为更加文明规范,为全国文明城市增色添彩,本报记者从公共秩序、环境卫生、交通出行、乡村和社区文明、文明经营等9个方面对《条例》进行梳理,期待广大读者与文明同行,携手共建和谐美好莲城。
记者 张汉杰
公共秩序,做到“八个不”
一、不说脏话。
二、不赤胸裸背。
三、不躺卧公椅。
四、不抢乘电梯。
五、不加队。
六、不喧哗。
七、不乱打喷嚏。
八、健身不危及他人安全。
记者的话:《条例》第八条对公共秩序作了重点规范。公共秩序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进行而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只有大家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社会公共生活才能有序、安全、和谐、文明。
遵守公共秩序,应从小事做起,自觉树立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的规章制度,于细节处提升个人文明素养。每人前进一小步,这个社会就会前进一大步。
环境卫生,做到“四个禁止”
一、禁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二、禁止用专用卫生设施。
三、禁止乱扔废弃物。
四、禁止乱丢垃圾。
记者的话:近年来,许昌的城市环境越来越好。城市的美好,需要大家共同爱护。《条例》第九条对环境卫生作了重点规范。我们应该积极自觉地行动起来,争当城市的“主人翁”,爱护城市的环境,爱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交通出行,做到“五不二要一必须”
一、过马路不玩手机。
二、滑板车、平衡车不上马路。
三、骑电动车不加装遮阳篷。
四、不占用充电停车位。
五、公共道路免费停车不超过3日。
六、过积水、扬尘路段要减速慢行。
七、驾驶车辆要礼让行人。
八、骑电动车必须戴头盔。
记者的话:2020年,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了交通秩序大整治专项行动,为市民出行立规矩、树规范,让城市道路通行更加顺畅、安全更有保障、秩序更加井然。《条例》第十条对交通出行作了重点规范。
每个市民都应增强遵守规则、文明出行的“自律”意识,并把这种意识外化为行动。
乡村社区文明,做到“两不一抵制两应当”
一、不违规饲养家禽。
二、不占用公共空间。
三、抵制陈规陋习。
四、应当互相扶持。
五、应当传承良好家风。
记者的话:乡村文明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和软件基础,社区文明是城市文明的基石。《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六条进一步规范乡村和社区的文明行为,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为居民的生活营造良好的环境。让我们携手同行,从身边小事做起,共建文明、和谐的乡村和社区,共享美丽家园。
城市养犬,做到“两不二要一即时”
一、不饲养禁养犬只。
二、不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
三、携犬只外出要牵狗绳。
四、携带犬只要避让他人。
五、携犬人即时清理粪便。
记者的话:近年来,犬只伤人扰民、破坏市容环境等问题日益突出,市民对此反应强烈。《条例》第十二条对市民饲养犬只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不仅保障市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而且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踊跃加入“文明养犬”的队伍,为建设宜居之城增光添彩。
跳广场舞,做到“限时限音量”
一、跳广场舞应控制音量。
二、21时后禁跳广场舞。
三、夏天6时、冬天7时之前禁跳广场舞。
记者的话:广场舞简单易学,深受广大中老年人喜爱。然而,广场舞扰民成为各地噪声举报的主要问题。《条例》第十七条对市民跳广场舞的时间作了具体规定。作为许昌市民,我们应该遵守规定,以实际行动为这座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文明经营,做到“五个不”
健康绿色生活,
做到“二不一减一鼓励”
一、文明用餐不浪费。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不用一次性水杯。
三、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四、鼓励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
记者的话: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是维护生命健康、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保证,也是培养良好生活习惯、提高公民文明素养的有效途径。《条例》第十八条对文明健康、绿色生活进行了规范。日常生活中,我们要积极践行勤劳节俭、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理念。
乐善好施,
做到“五鼓励”
一、鼓励开展公益慈善。
二、鼓励参与志愿服务。
三、鼓励帮助急需人员。
四、鼓励无偿献血。
五、鼓励见义勇为。
记者的话:许昌是一座不缺爱心的城市。平凡的热心市民,经常有不平凡的善举。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把许昌建成富有活力、更具魅力的现代化都市,需要市民共同努力。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让许昌因我而更文明,让生活因文明而更美好,让正能量更持久、更深远地传递。
一、不虚假宣传。
二、不售卖假冒伪劣产品。
三、不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不用高音喇叭推销。
五、不妨碍公共秩序。
记者的话:诚信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条例》第十三条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作了详细的规定。只有诚信经营,才能折射出文明的光辉。我们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都应该做一个诚信之人,积极推进社会文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