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关注

1月1日,记者实地探访《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实情况——

21时后游园广场静悄悄

1月1日20时20分,市区科技广场,居民正在排练扇子舞。记者 许廷合 摄

核心提示

1月1日起,《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作为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紧扣市民关心的问题,突出与市民日常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的领域,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出了实用性规定。其中,作为备受瞩目的创新性举措,《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除了要求广场舞控制音量外,还对其时间限制提出明确要求: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冬季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广场舞、唱歌等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

那么,这一规定的落实情况怎样?市民对此有何看法?1月1日晚,记者奔赴市区游园、广场进行实地探访。

【科技广场】

健步走队伍

20时6分准时“收队”

本报讯 (记者 许廷合) 虽然天气寒冷,但市民的健身热情丝毫不减。1月1日19时40分,记者来到市区科技广场时,现场已“鸣锣开鼓”。

记者在现场看到,一支由120余人组成的健步走队伍正在开展健身活动。大家排着整齐的队列,伴着动感的音乐,踏着欢快的节拍,不时呼喊口号,走得热火朝天。队伍里不仅有中老年人,还有学得煞有介事的孩子。整个广场上呈现出一派热闹的健身景象。

“我们是科技广场健走队,队员大多是附近居民。从去年4月份开始,只要天气允许,我们每晚都在这里开展健步走活动。”该健步走队伍的负责人张明吉告诉记者,“《条例》规定21时后不准跳广场舞,我和队员们都很支持。健身毕竟是文明的活动,我们不能光顾自己而影响别人。我们每次活动的时间大约为1个小时,夏天20时30分左右结束,冬天20时10分左右结束,不会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20时6分,伴随着“收队”的口令响起,这支健步走队伍开始准备散场。

在简单重复了一下健步走的动作要领后,张明吉宣布队伍解散。随后,他关掉了音响设备,并把音响设备放进旁边的拉杆箱,广场上的人也陆续离开。

20时10分,广场上已经显得空荡荡的。在大部分人离开之后,来自学府名苑的张玉芳和7名队员留下来排练扇子舞,但没有使用音响设备。

“我们是在为社区春晚做准备。”张玉芳说,“我很赞同这个地方性法规。如果大家开着音响跳到太晚,肯定会影响附近居民休息。参与健身活动的很多人住在同一个小区,应该互相尊重,和睦相处。”

20时30分,随着张玉芳等人离开,刚刚还热闹的广场安静了下来,只有个别散步的市民经过。整个广场在夜色的笼罩下,显得宁静、祥和。

【许都公园】

音响设备提前关停,活动团体确保不扰民

本报讯 (记者 黄增瑞) 1月1日晚,记者来到市区许都公园探访,发现在该公园活动的几个小团体都能认真执行新规,早早地关停音响设备。

当日20时许,记者刚从建安大道来到许都公园,就看到两个健步走队伍已经结束活动,队员们陆续离开。

“我们每晚在许都公园健步走1个小时左右!”一个名叫程慧丽的市民说,对于我市出台的《条例》,大家都很清楚,也会落到实处。

在“智慧门”前跳广场舞的有七八位女士。记者发现其中一位女士在跳舞期间不时拿出手机看时间。

这个跳广场舞的团体名叫健康快乐夜场队。该团体负责人闫晓说,她们每天19时来到许都公园,20时50分离开。

“许昌是全国文明城市。今后,我们会认真执行我市出台的有关规定,健身不扰民,带头做文明的许昌人。”闫晓笑着说。

“智慧门”南侧不远处有两个下沉式广场,是市民跳交谊舞等舞蹈的集中地。但当晚,那里只有一个跳新疆舞的小团体。

一段舞蹈结束后,领队的女士说,这几天特别冷,来跳舞的人不多。大家都知道我市出台了新规,所以会提前结束活动。

即将21时,一名保安在许都公园巡逻,看到还有两个年轻人在跳街舞,就走上前提醒他们:“时间到了!”很快,两个年轻人就关掉了音响设备。

“我市出台了《条例》,我们老同志都非常赞同。因为21时后,一些年纪大的市民要休息,安静的环境非常重要。”1月4日,许昌金色六零艺术团团长郭瑞全说,该艺术团的活动以文艺演出为主。他们虽然不跳广场舞,但也会积极配合相关规定,保证做到不扰民。

“许昌是我省第一个对广场舞时间段作出明确立法规定的城市。《条例》出台第一天,市民执行的情况很不错。希望各个团体都坚持下去,每天21时后,让市区的广场、游园静下来。”市委宣传部的一名工作人员说。

(下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