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只要手里的资料真实、齐全,注册一家公司并非难事。不过,有人注册了公司不但不去经营,反而把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卖给他人。殊不知,营业执照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不论是购买还是出售,都触犯刑法。1月27日,记者从禹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4名男子全部获刑。
邢某系平顶山市郏县人,现年20岁。2019年,邢某听人说起买卖公司营业执照可以赚钱,便动了心。在邢某的鼓动下,2020年1月至5月,邢某的朋友邢某某、薛某、冯某分别以自己的名义在禹州市注册了多家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并办理银行对公账户后,将营业执照和公司对公账户出售给邢某,邢某再转售他人。
其间,邢某、邢某某发现其出售的某个对公账户上有4万元资金,遂以账户异常为由向银行申请冻结该账户,随后将钱取出占为己有。其中,邢某分得9300元,邢某某分得30700元。
2020年6月、7月,邢某等4人陆续被抓获归案。同年10月,禹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邢某、邢某某、薛某、冯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2月,此案开庭审理。庭审中,4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
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邢某、邢某某、薛某、冯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系共同犯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今年1月,该院依法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至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此案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营业执照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个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及信息。企业如有闲置的对公账户应及时销户,切勿利令智昏,随意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