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王丽婷
“足不出户,日赚百元、月入过万”“只需动动手指、敲敲键盘”……这样“高薪”“轻松”的网络兼职,你心动吗?31岁的何某心动了,结果钱没挣到反而深陷囹圄。3月15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何某等6人犯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获刑。
何某家住福建省晋江市,是一名微商。2020年春节过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她的生意不及以往,遂萌生寻找新赚钱路子的想法。
看到周围有人在做所谓的网络兼职,上家一口一个“很安全”“没问题”,何某也动了心,从2020年5月开始做起了“跑分”。
何某“跑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跑闲鱼,即个人在闲鱼App上制造虚假交易,每个人注册2个闲鱼账户,同时扮演买卖双方,通过代付的方式生成代付码,也就是支付宝收款码,再通过微信群将代付码提供给上家,并向上家支付同等押金,随后收到回款和相应佣金。
另外一种是跑U。不同于跑闲鱼,跑U需要借助虚拟货币平台进行实名认证,绑定银行卡。个人先垫付资金购买USDT虚拟货币,再将虚拟货币提交到上家要求的地址,上家回款并支付相应佣金。
开始“跑分”不久,何某就知道这些钱来路不正,但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依然抱着“就是为赌博、博彩网站充充值、走走款”的侥幸心理继续做。其间,何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等方式招揽到林某、翁某、邓某、郭某成为自己的会员,林某后来发展施某加入。
2020年8月,许昌警方在一起网络诈骗案侦查过程中发现了何某等6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短短3个月,6人通过银行卡、支付宝二码维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仅何某一人便获利5万余元。到案后,这6人均全额退回违法所得。
今年2月,此案宣判,何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5人也全部获刑。
【检察官说法】
刷单、点赞、“跑分”……这些网络兼职都是打着“不用出门也能轻松赚钱”的口号,引诱宝妈、学生党等涉世未深、无固定收入、想通过兼职赚取收入的人群踏入陷阱,其背后蕴藏着极大风险。
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张晓燕介绍,为更大范围打击网络犯罪链条,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个罪名,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为3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2)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5万元以上的;(4)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5)2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此,张晓燕提醒广大群众,不要有“轻轻松松赚大钱”的心理,不要轻信所谓的高额回报,更不要因为一时图利,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个人账号、支付账户等。网络信息繁杂,找兼职一定要擦亮双眼,切勿因小失大,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