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社会与法

异地抓捕失信人 依法拘留显法威

本报讯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乔瑞峰) 3月13日凌晨,在广东省深圳市,经过两天两夜的蹲守,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成功将失信被执行人陈某抓获。次日,拒不执行的陈某被司法拘留15日。

陈某系深圳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所在公司自2020年2月起多次向位于鄢陵县的许昌某公司购买摄像头,下欠货款82万余元货款未支付。同年6月、8月,深圳某公司向许昌某公司出具了2份还款计划书,承诺分期付款,并加盖了公司印章。陈某在还款计划书上签名,并自愿以个人财产为2家公司之间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深圳某公司未如期还款,2020年9月,许昌某公司诉至鄢陵县人民法院。鉴于此案系涉企纠纷,该法院快立快审,依法判处深圳某公司支付许昌某公司下欠货款51万余元及违约金,陈某对该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深圳某公司和陈某均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此案进入执行程序,由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陈磊负责。

经调查,陈磊发现,陈某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财产已经被法院查封,且无可供执行财产。陈磊多次和陈某联系,但陈某拒不来院处理,且行踪不定,此案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今年3月9日下午,陈磊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陈某出现在广东省深圳市某地。虽距离遥远,但考虑到情况紧急,陈磊在向领导汇报后,立即和同事驱车奔赴深圳市。到达目的地已是次日中午,陈磊等人来不及休息,便开始布控蹲守。

3月13日凌晨,陈某终于出现,陈磊等人迅速行动,控制了陈某。经做工作,陈某拒不履行义务,陈磊等人决定将其带回鄢陵县人民法院。

返程途中,陈磊仍不放弃,再次向陈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法院多次传唤其不到场的后果,但陈某依然不履行还款义务。

3月14日,鄢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