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社会与法

本报讯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宋帆) “要不是你们,我儿子的病情肯定耽误了。感谢法官在最短时间内调解我们的案子,让我们拿到救命钱!”5月9日,家住魏都区的康某专程来到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法庭,将一面锦旗送到法官手中。

这是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渠某是康某的儿子。2017年4月,康某以渠某为被保险人,与许昌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合同。随后,康某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保险费。

2019年3月,渠某因身体不适前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轻度系膜增生性肾炎、高血压病。渠某申请保险理赔后,该保险公司于2019年6月向渠某支付理赔保险金6336元。

今年1月,渠某病情恶化,到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找合适的肾源配型,并向该保险公司提出重大疾病理赔申请。

这次,该保险公司以渠某在投保前患有肾小球肾炎就诊并持续治疗,未如实告知为由作出不予理赔的决定。今年4月,渠某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仔细研判案情,考虑到渠某因血液透析急需用钱,遂立即与该保险公司沟通,及时安排开庭。

“现在,原告病情恶化,急需资金进行后续治疗。你们作为保险公司,不仅要考虑商业效益,而且应当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庭后,承办法官又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希望促成双方和解。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4月26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根据协议,该保险公司于5月1日一次性向渠某支付保险理赔金18万余元。这笔保险理赔金的到账,为急需用钱的康某母子解了燃眉之急,让他们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