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孩子,尤其是12岁以下的孩子,活泼好动、自控能力差、安全意识弱,往往容易闯祸并引发纠纷。六一国际儿童节将至,记者从2020年至今我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筛选了2起典型案例,并邀请法官以案说法。一起来看看吧!
小王与小张同为襄城县某小学学生,也是该小学附近某幼儿园的周托学生,同住一个宿舍。
2019年4月8日晚,11岁的小王与小张在宿舍打闹,小王不慎从上铺摔下,致使左臂骨折及神经损伤,住院95天,花费5.7万余元。其间,小张的家长、幼儿园分别向医院及小王的家长支付1.3万元、6万余元。
2020年4月,小王的父母诉至襄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小张及其父母、幼儿园赔偿各项损失。同年5月,此案开庭审理。
【法官说法】
襄城县人民法院法官孔令哲:小王、小张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二人在应就寝的时间打闹,小张在生活老师制止后仍去拉小王,致使小王从上铺摔下。小张作为直接侵权人,存在过错,应对小王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其系未成年人,其赔偿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
本案事故发生的起因是小王与小张打闹,小王作为被侵权人,对自己受伤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对自己的损失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王、小张所在宿舍系不同年级混合住宿,有近30名学生,却仅有1名生活老师,客观上存在较大的管理漏洞及安全隐患。幼儿园在管理上有明显过错,应当对小王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根据本案的情况,襄城县人民法院酌定由小王自行承担15%的责任,小张的父母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幼儿园承担65%的赔偿责任。
在地下车库玩耍
他们爬到了轿车车顶
小陈和小李同住市区某小区,因年龄相仿,经常在一块儿玩。2020年9月3日晚,7岁的小陈和6岁的小李结伴来到小区地下车库玩耍,并爬到一辆黑色小型轿车车顶,造成轿车表面多处划伤。
事后,轿车车主刘某对车辆进行了维修,花费1280元。然而,小陈和小李的家长拒绝赔偿。由于公安部门调解未果,2020年11月,刘某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要求两个孩子的父母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2020年12月,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官说法】
魏都区人民法院法官尚建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本案中,小陈、小李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共同侵权行为对刘某造成损害,难以确定责任大小,应当由其父母平均承担侵权责任,且两家互负连带责任。
那么,两个孩子及其家人是否应该赔礼道歉呢?因本案系一般的财产损害侵权案件,被告的侵权行为未对原告的身心、名誉等造成损害,故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2020年12月底,此案宣判,小陈和小李的父母被判分别向原告连带支付车辆维修费、打蜡费640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