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赵红彬) 6月4日上午,在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李某将一面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感谢检察官调解其和邻居的矛盾,并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0年1月,李某与邻居李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并打斗,致李某某受伤。经鉴定,李某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今年5月6日,这起故意伤害案被移送至长葛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本案双方当事人系近邻,打斗事件发生前关系还算不错。现在,虽然双方因为案件矛盾加重,但都是在赌一口气。为解开双方心头的疙瘩,承办检察官采取当面谈、电话劝、协调村干部帮忙等方式进行调处,成功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由于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和李某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承办检察官认为,可以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5月25日,该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听证会上,5名听证员一致同意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检察院经检察官联席会研究、组织召开听证会等程序,已对28起轻微刑事案件的3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该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有关规定的适用力度,全力实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