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龚旭
驾车出行,安全第一。然而,个别驾驶人驾车时有点儿任性,置安全于不顾。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三执勤大队了解到,该大队处罚一名逆行超车的驾驶人,对其罚款400元并记3分。
【身边的事】
7月5日上午,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三执勤大队接到一名男士举报,称其7月4日22时40分许驾车沿劳动路由南向北行驶时,由于妻子在车辆后座上喂婴儿,车速较慢。在劳动路与西大街交叉口附近,一辆白色新能源汽车突然从其车辆左侧跨越黄色实线逆行超车,并在其车辆前面点刹,差点儿造成追尾事故。
受理举报后,该大队民警立即调阅路面监控视频。经仔细比对,民警确认那辆白色新能源汽车的驾驶人为陈某,并依法对其进行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陈某逆行超车,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违反了交通安全法,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400元并记3分的处罚决定。
【警方提醒】
摒弃交通陋习,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驾驶人驾车出行,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杜绝逆行、超速、酒驾等不文明行为。驾驶人须知,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在有分隔线的道路上,不管分隔线是双实线还是单实线,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越线超车。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应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