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地委 通讯员 卢晓迪) 8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文,决定在我市组织开展“2021年度许昌市文明诚信市场 文明诚信商户创建”活动。入选的全市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商户在市级媒体公示后,将发文通报、颁发牌匾或证书。
为组织好此次创建活动,两部门联合印发了《2021年度许昌市文明诚信市场 文明诚信商户创建实施方案》,细化了评选标准和评选步骤,明确要求“文明诚信市场”达到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月复秤准确率在95%以上、A级以上经营户在80%以上等十个方面的标准;“文明诚信商户”要做到商户证照齐全准确无误,严格遵守计量管理规定,不销售过期、变质、伪劣、侵权商品和“三无”产品,明码标价、不短斤少两等十项标准要求。
此次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8月至9月为宣传发动阶段。8月至9月15日为各县(市、区)推荐阶段。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鄢陵县、魏都区、建安区各推荐省级文明诚信商户4家、市级文明诚信商户10家,东城区、国家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推荐省级文明诚信商户2家、市级文明诚信商户5家;文明诚信市场根据各辖区市场情况申报。9月下旬为发文通报阶段。10月以后为现场观摩阶段。届时,我市将召开全市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商户现场观摩会,并依托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许昌文明网等新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展示,择优汇编成典型案例,引导全市各类市场、商户学习借鉴,规范经营行为和消费环境。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度许昌市文明诚信市场 文明诚信商户创建”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该活动旨在加强诚信建设,强化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理念”“文明经营意识”和“诚信经营责任”,推动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从而构建经营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打造新时代文明诚信高地。
为保障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文明办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推动创建工作实施;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商户的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称号,收回牌匾或证书,并对社会进行公布。